據福建檢驗檢疫局相關專家介紹,新标準有三個顯著特色:
一是進一步規範安全技術要求。例如,在機械安全方面,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紡織附件(如紐扣、拉鍊等)方面,則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在化學安全方面,新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镉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等;另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二是各項要求充分與國際接軌。作為國内第一部專門針對嬰童紡織産品的強制性标準,充分吸收并借鑒了發達國家有關嬰童紡織産品安全性的技術法規要求,其嚴格程度已經等同甚至超越了發達國家标準,一旦實施,将對我國嬰童紡織産品整體質量水平帶來大幅提升。
三是适用範圍專門針對嬰童産品。新标準實施前,我國紡織産品主要适用的标準為《國家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18401-2010),該标準适用于成人、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相比之下,新标準則專門針對在我國境内銷售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适用對象更加具體、界定範圍更加清晰。
近年來,随着人民群衆生活水平不斷提升,進口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産品的需求逐年遞增,與此同時,進口童裝質量狀況卻不容樂觀。根據質檢總局2015年4月發布的《2014年度全國進出口服裝産品質量狀況》白皮書顯示,口岸抽樣送檢的進口服裝産品中,不合格率最高的為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産品,不合格率高達36%。随着首個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國家标準的實施,有助于引導生産企業提高童裝的安全與質量,提高進口童裝質量安全門檻,進一步保護國内嬰幼兒及兒童的健康安全。
對此,福建檢驗檢疫局建議童裝生産企業要及時掌握新标準要求,提早做好應對工作,從服裝設計、原輔材料采購、印染等關鍵環節做好管控,必須達到新标準要求。童裝進口商或經銷商應及時和國外生産企業溝通,把好産品質量關,以免因新标實施後進口産品質量不符合标準要求而被迫整改、退運或銷毀,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兒童家長或消費者應關注該标準的内容及實施時間、過渡期政策等,在選購童裝時應認真閱讀服裝标識說明,避免購買不符合相應等級或标識不規範的産品,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