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新政實施 海關澄清誤解誤讀
來源於網絡 發佈時間: 2016-04-19
4月8日起,财政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11個部門共同發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正式施行。新政實施的這幾天,不少消費者的朋友圈裡還存在不少的誤解和誤讀,甚至有網絡圖片指稱“交稅不如扔了劃算”,後經查實為“張冠李戴”的假消息。
據從海關方面了解,目前對于中國籍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入境,海關依照海關總署2010年54号公告及相關規定的标準進行驗放。
财政部有關人士表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币及以内的海關仍會予以免稅放行,超出部分按新行郵稅征稅。而據遊客反映,新政沒有更嚴,但開箱抽查幾率增加,隻是跨境電商受影響較大。
财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清單是結合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進口試點情況,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予以統一規範。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号商品,主要是國内有一定消費需求,可滿足相關部門監管要求,且客觀上能夠以快件、郵件等方式進境的生活消費品,具體來看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
今後,清單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與此同時,直購商品則免于驗核通關單,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二線”出區時免于驗核通關單。清單本身還将根據跨境電商發展及消費者需求變化等因素适時進行調整。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此次“正面清單”的新政意味着“海淘客”們需要多支付一點稅,但事實上相比于“代購”、“掃貨”的電商平台,普通消費者并不會增加太多負擔。根據稅收新政,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個人年度交易限制為2萬元,單次交易限制為2000元,超出限額會按照一般貿易全額征稅,而低于限額的則仍将免征關稅,同時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