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繩隻适用于設置吊裝工具及輕便工件的移動和起吊,或吊裝工件的手拉溜繩,在機械驅動的起重機具中不得使用。
2、麻繩不得向一個方向連續扭轉,以免松散或扭勁。發現上述現象時,應及時消除。
3、麻繩使用中,嚴禁與銳利的物體直接接觸,如無法避免時應墊以保護物。
4、麻繩在當做跑繩使用時,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當做繩扣使用時,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2。
5、麻繩不得與酸、堿等腐蝕性介質接觸。
6、麻繩應存放在通風幹燥的地方,不得受熱受潮。
7、麻繩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當表面均勻磨損不超過直徑的30%,局部觸傷不超過同斷面直徑的10%時,可按直徑縮減程度折合降低使用。如局部觸傷和局部腐蝕嚴重的,可截去受損部分插接使用。
8、麻繩使用于滑車組時,滑輪的直徑應大于麻繩直徑的10倍,其繩槽半徑應大于麻繩半徑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