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變化
官方公告:财政部4月4日發布的《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财稅〔2018〕32号)
地址: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945/content.html
5月1日起:
原适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适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生産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解讀一下:
出口退稅率随增值稅率同步下調,5月1日-7月31日為新舊稅率的過渡期。
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取得17%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7%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6%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1%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0%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其他退稅率(15%、13%、9%、6%、5%)不受影響。
2018年8月1日及之後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的貨物勞務,取得17%、16%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10%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舉個例子:外貿企業A在3月向工廠采購了一批貨物,當時适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如果在7月31日前報關出口,則按17%退稅;如果A在8月份才出口這批貨物,那麼隻能退16%。5月1日之後,原則上工廠隻能開出按照新增值稅率的發票,那麼屆時退稅也是按照新稅率的來。
預申報取消、申報手續簡化
官方公告:國家稅務總局4月19日發布的《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地址: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1502/content.html
這則公告也是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簡要速讀一下:
1. 取消出口退(免)稅預申報;
2. 取消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3. 取消報送進口貨物報關單(加工貿易專用);
4. 取消報送《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5. 取消報送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憑證及資料;
6. 簡化了《出口退(免)稅備案表》;
7. 簡化了年度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流程及報表;
8. 明确了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的要求,啟用《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
9. 明确了申報出口退(免)稅需提供出口貨物收彙憑證的出口企業三種情形;
10. 明确重新評定出口企業分類管理類别的要求和流程;
11. 明确了境内單位提供航天運輸服務或在軌交付空間飛行器及相關貨物,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提供的資料,啟用《航天發射業務出口退稅申報明細表》;
12. 規定了《廢止文件、條款目錄》。
看起來是不是簡單多了?然而實際上,5月1日以後,出口企業需格外留意出口退稅申報數據的準确性!
須使用最新出口退稅率文庫
官方公告:國家稅務總局4月11日發布的《關于發布出口退稅率文庫2018B版的通知》
地址: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97761/content.html
國家稅務總局對出口退稅率文庫進行了調整,各出口企業從2018年5月1日0:00起須使用最新出口退稅率文庫(2018B版)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一句話:稅務局會發最新的,不懂的找本地稅務局。
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退稅問題
官方公告:國家稅務總局4月22日發布的《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标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地址: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4319/content.html
5月1日之後,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通知》(财稅〔2018〕33号)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且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簡易計稅的政策。
如果從一般納稅人轉成小規模納稅人,此前的出口退稅怎麼辦?
公告中明确了,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适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發生适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以下稱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可以繼續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退(免)稅。該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下期起的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适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舉個例子:B出口企業(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于2018年5月10日向稅務機關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公告》第一條規定,B企業在2018年5月31日前報關出口的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為2018年5月31日前),适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轉登記後仍可按現行規定繼續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該企業在2018年6月1日後報關出口的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為2018年6月1日後),改為适用免稅政策,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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