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布局方面,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印染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産裝置。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主要河流兩岸邊界外規定範圍内不得新建印染項目,已投産運營的印染生産企業要根據區域規劃和保護生态環境的需要,依法通過關閉、搬遷、轉産等方式退出。缺水或水質較差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印染項目。印染企業要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工藝參數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生産線總體水平要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推進印染企業規範化運營,提高印染産品質量,減少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未進入公告名單印染企業的公告申請工作每年開展1次,公告名單實行動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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