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在淘金熱的高潮,一個名叫利維·斯特勞斯(Levi Strauss)的巴伐利亞移民從紐約來到舊金山,想擴大他家族的東海岸公司(East Coast)的紡織品生意。
他的産品包括毯子、大量布料和耐磨的工作褲——這種褲子有時被稱為“牛仔褲’”。
1872年,斯特勞斯的一位顧客、一個名叫雅可布·戴維斯(Jacob Davis)的裁縫提出一個建議,這個建議将徹底改變利維的命運以及美國人的着裝方式。之前戴維斯經常購買斯特勞斯的藍色粗斜紋布和帆布,縫制“齊腰工裝褲”,而且用他做馬鞍褥的銅鉚釘改進了加固方法。
他不願花68美元給自己的創造申請專利,所以提議讓斯特勞斯來支付這個費用,回報是這個生意一半的利潤。
“改進加固口袋的方法”的專利在1873年獲得批準,不久之後,利維·斯特勞斯公司(Levi Strauss &Company)在舊金山開設了第一家工廠,生産藍色牛仔褲。最初的設計被簡單命名為“XX”,最終指定的批号為501。
競争非常激烈:1871年紐約州北部成立了一個名叫甜蜜奧爾(Sweet-Orr)的公司,它實際上可能是第一個牛仔褲生産商。
到20世紀初,出現了數不清的地區牛仔褲公司,包括威斯康星州的奧什·科什·比哥什公司(Osh Kosh B’Gosh)和密歇根州的卡哈特公司(Carhartt)。
1911年,堪薩斯州的H·D·李商業公司(H.D. Lee Mercantile Company)開始生産它自己的工作服品牌,最終演變為李牌工裝褲(Lee Dungarees)。
Levi’s公司、Lee公司和牛仔公司(Wrangler,它成立于1904年,最初名為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博羅市哈德遜工裝褲公司[Hudson Overall Company of Greensboro, N.C.])這三家公司一直存續到“二戰”後,成為詹姆斯·沙利文(James Sullivan)所說的牛仔褲“三巨頭”。
沙利文是《牛仔褲:一個美國标志的文化史》(Jeans: A Cultural History of an American Icon)的作者。
撇開品牌不說,牛仔褲從誕生起就反映了這個國家的情緒。“從50年代的翻邊牛仔褲,60年代、70年代初的褪色喇叭牛仔褲,到迪斯科舞時代的設計師牛仔褲,嘻哈時代松垮垮的牛仔褲,再到如今300美元的高端牛仔褲,”沙利文說。
像所有真正具有革命性的産品,牛仔褲激發了愛慕、憤怒以及各種情緒。伊夫·聖·洛朗(Yves Saint Laurent)曾不止一次說過,“真希望牛仔褲是我發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