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歐盟、加拿大、挪威、紐西蘭、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哥倫比亞、土耳其、俄羅斯、日本、韓國及奈及利亞等會員,希望可以在電子商務領域開啟複邊談判。美國貿易代表萊泰澤(Robert Lighthizer)更直言,複邊談判係形塑WTO規則的最佳途徑。
然而,南非和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則要求在電子商務等任何複邊倡議于訴諸WTO讨論前,須先達成多邊共識。南非貿易與工業部部長戴維斯(Rob Davies)發表強烈的批評意見,認為在缺少多邊共識前一味追求複邊協議,并認為可輕易地在WTO獲得全體會員的認同係一廂情願,也破壞了多邊的精神。一旦這樣的作法成功,将會不斷被「複製」;例如,開發中會員簽署含有特殊和差别彈性的複邊協議,再帶回至WTO尋求全體成員之同意,這應該也不是已開發會員樂見的結果。
戴維斯認為,2017年WTO部長會議提及的電子商務複邊倡議暫時不可能納入WTO多邊體系,因為其他會員更支持1998年電子商務工作計劃。他也強調,較貧窮的國家需要工業化發展,也需要先進國家在過去發展中所使用的政策工具。包含南非在内的非洲國家,對于目前的數位産業環境發展空間并不滿意,如果在此時貿然将「數位兩打計劃」(The Digital 2 Dozen, D2D)等規則,透過複邊協議納入WTO,将破壞WTO杜哈回合談判以「發展」為核心的目标。
D2D是指2016年美國與其他11國于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中所做出的數位貿易承諾,其中包含網際網路的自由開放、不得要求數位公司在地化,以及實現跨境的資料流動等24個規則。對南非等數位産業正在發展中的國家而言,若在WTO下适用相關規範,儘管可能适用特殊與差别待遇,但勢必難以與已開發國家競争,對于其産業發展将帶來不利影響。此外,戴維斯也強調,在會員能夠釐清其真正需求前,不可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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