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浙江省台州市商務局了解到,台州市将首次兌現電子商務促進資金,2014年至2016年期間,每年将有3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電商發展。
據了解,2014年,台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若幹意見》和《關于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幹扶持政策》,明确“進一步加大對電子商務的資金支持力度,從2014年至2016年建立電子商務促進專項資金,總額度為每年3000萬元,專款專用。
跨區域電商的發展前景是一片大好,随着扶持政策的不斷出台、科技的發展及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我國跨境電子商務正呈現出如火如荼的發展趨勢。據悉,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年均複合增長率驚人,達到40%左右。
此外,據相關人士介紹,市級電子商務促進資金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在台州市區範圍内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根據規定,每年3000萬元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促進電子商務産業園區建設、電子商務平台和公共服務建設、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和初創企業培育、電子商務推廣培訓和人才引進等六大方面。
以電子龍頭企業扶持政策為例,為了大力推動實體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培育龍頭電商企業,政府對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别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政府鼓勵發展的跨境電商,我們也制定了相應政策獎勵。”台州市商務局電子商務處處長金渝迦說,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年銷售額首次超500萬美元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可獲得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據了解,市區各地于12月10前按規定上報促進資金項目。相關主體可通過台州商務局官方網站查閱台州市本級電子商務促進資金項目申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