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通知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經國務院核準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産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裡蘭卡的進口貨物适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
據悉,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協定稅率表中,未梳的棉花(52010000)、已梳的棉花(52030000)仍按照最惠國稅率40%執行,廢棉紗線(52021000)、棉的回收纖維(2029100)、其他廢棉(52029900)按照最惠國稅率10%執行。
2018年7月1日起,進口原産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裡蘭卡的供零售用純棉紗線(52071000)協定稅率為5%,均較此前最惠國稅率6%下降1%。
非零售粗梳粗支、中支、細支、較細支、特細支純棉單紗,非零售精梳粗支、中支、細支、較細支純棉單紗,非零售粗梳中支純棉多股紗、非零售精梳中支純棉多股紗、非零售粗梳粗支混紡棉單紗、非零售粗梳中支混紡棉單紗、非零售粗梳特細支混紡棉單紗等協定稅率為3.5%,均較此前最惠國稅率5%下降1.5%。
非零售粗梳粗支純棉多股紗,非零售精梳粗支、較特細支、特細支、超細支純棉多股紗,非零售精梳粗支混紡棉單紗等協定稅率為4.5%,均較此前最惠國稅率5%下降0.5%。
另有部分棉布、棉制品、服裝協定稅率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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